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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

日期:2019-02-19 12:04:26
·           河南省招生办公室
关于印发河南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
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院校,各省辖市招办,各重点扩权县(市)招办: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8]1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河南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报名
  1.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2. 所有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含省内和省外所有院校)艺术类专业的我省考生均须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或其设立的报名点报名,填写《河南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基本信息采集表》,领取《河南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省统考专业准考证》。应届高中毕业生也可凭身份证、户口簿、会考证在高中学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或其设立的报名点报名,各报名点接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必须与会考考籍库名单一致。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应届毕业生凭身份证、户口簿、入学新生录取名册,可在毕业学校所在县(市、区)报名。往届高中毕业生和同等学力者必须回户籍所在县(市、区)报名。往届毕业生凭身份证、户口簿、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报名,同等学力者凭身份证、户口簿、同等学力证明(由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招办审核)报名。
  考生报名时需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电子信息采集费。考生必须由本人如实填写《河南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基本信息采集表》中个人信息内容,因填报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我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分为美术类、音乐类、播音与主持类、服装模特类、艺术模特类、空乘类、影视表演类、编导制作类、书法类、体育舞蹈类等十个类别,考生至少选报其中一类,除美术、音乐类之间不可以互相兼报外,其他各类别之间可以兼报多选。
  二、专业考试
  4.报考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的河南考生均须参加省统考,省统考合格者方可按艺术类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
  所有本省院校和外省在豫招生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中央戏剧学院、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高职专业除外)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均须使用省统考成绩,学校不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其他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原则上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如有我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类别和有特殊要求需要校考的,学校须向我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我办同意校考的院校可进行专业校考。
  5.今年所有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和在河南设点组织校考的院校,均须向我办申请,提出书面申请的最迟时间为2008年12月20日之前。经我办同意并向社会公布后的校考院校方可接受我省考生参加校考或在我省设立校考考点。未经我办同意组织校考的,其校考成绩我办不予认可。拟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高校须在报送招生来源计划时明确选择艺术专业统考类别,以便向考生公布。
  6.省统考成绩可用于使用省统考成绩的所有院校,校考成绩只能使用于本校。同一学校同一专业不可以既使用校考成绩又使用省统考成绩。
  7.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根据考生成绩和招生计划统一划定各专业类别合格控制线。
  8.美术类省统考科目为素描、速写、色彩,每科满分为100分,总分300分。美术类专业统考考点设在各省辖市和重点扩权县招办所在地,考试时间为2008年12月30日。
  9.音乐类省统考科目为专业主科(包括声乐、器乐、舞蹈,考生任选其一)、视唱、音乐基础知识和听音记谱,各科满分分别为100分、40分、20分、10分。音乐基础知识和听音记谱为笔试科目,两科合为一张试卷,实行分卷考试。笔试考点设在各省辖市和重点扩权县招办所在地,时间安排在2008年12月30日。
  专业主科和视唱为个体测试科目,由省招办统一组织测试,分批集中在河南省招生考试学术交流中心(登封市崇高路8号)进行。视唱试题分为A、B、C、D四个等级,由考生在考试现场自行选定等级并随机抽题。个体测试时间安排在2009年3月份,具体的分批时间,考生应在考前到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服务大厅或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上查询。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试地点报名、考试。
  10.播音与主持类省统考科目为文学作品朗读、新闻播音、主持人话题或即兴评述、回答考官问题四科。考试从考生的普通话语音、吐字发音、语言表达与思维反应和形象仪表四个方面评判,每项满分100分,总分400分。考试地点设在河南大学明伦校区(开封市明伦街85号),从2009年1月9日开始分批报名、考试。具体的分批情况,考生应在考前到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服务大厅或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上查询。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试地点报名、考试。
  11.书法类省统考科目为古代碑帖临摹(楷书、隶书)、书法创作(自选书体)、古印临刻与印稿设计(汉印),每科满分100分,总分300分。专业测试考点设在河南大学明伦校区(开封市明伦街85号),2009年1月6日报名, 1月7日考试。
  12.服装模特类和艺术模特类省统考科目为形体测量、形体观察、行走表现、口试、才艺表演(舞蹈、健美操、艺术体操中任选一项)。考试从形体观测、行走、才艺、口试四个方面评判,形体观测、行走表现共250分,口试50分,才艺表演100分,总分400分。考试地点设在中原工学院北校区(郑州市中原中路41号),2009年1月9日报名,考试分批进行。具体的分批情况,考生应在考前到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服务大厅或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上查询,并严格按规定的时间到考试地点报名、考试。
  13.空乘类省统考科目为形体测量、形体观察、行走表现、口试(英文口试)、才艺表演(舞蹈、器乐、声乐、小品中任选一项)。考试从形体观测、行走、才艺、口试四个方面评判,形体观测、行走表现共250分,口试100分,才艺表演50分,总分400分。考试地点设在中原工学院北校区(郑州市中原中路41号),考试时间从2009年1月9日开始分批进行。具体的分批情况,考生应在考前到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服务大厅或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上查询,并严格按规定的时间到考试地点报名、考试。
  14.影视表演类省统考科目为朗诵、声乐、形体、表演。考试从形象气质、形体、语音、表演、声乐等方面评判,总分200分。考试地点设在中原工学院广播影视学院(郑州市文化路北段79号),报名时间2009年1月15日—18日,考试时间从2009年1月16日开始分批进行。具体的分批情况,考生应在考前到所在县区招生考试服务大厅或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上查询,并严格按规定的时间到考试地点报名、考试。
  15.编导制作类(含编导、电视节目制作、摄影摄像艺术)省统考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为三个部分内容:①材料作文(根据给定素材,编写故事情节);②影视作品分析(看片分析);③文学常识。面试为即兴评述,考试主要从普通话水平、主题立意把握、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知识面等方面进行评判,总分50分。笔试主要从对作品主题分析能力、结构把握能力、艺术分析能力、思维构思及编创能力和考生的写作能力等方面进行评判,总分150分。考试地点设在中原工学院广播影视学院(郑州市文化路北段79号),报名时间2009年1月1日—4日,1月5、6日笔试,面试从 1月7日开始。具体报名的分批情况考生应在考前到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服务大厅或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上查询,并严格按规定的时间到考试地点报名、考试。
  16.体育舞蹈类省统考科目为芭蕾基训(基本功)、体育舞蹈综合素质测试、体育舞蹈基本动作及自选作品表演,各项满分分别为30分、20分、50分,总分为100分。考试从考生的形象气质、舞蹈基础、专向素质和专项技术等方面进行评判。由省招办统一组织测试,分批集中在河南省招生考试学术交流中心(登封市崇高路8号)进行,时间安排在2009年3月份。具体的分批时间考生应在考前到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服务大厅或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上查询,考生应严格按规定的时间到考试地点报名、考试。
  17.考生凭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招办核发的《河南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省统考专业准考证》及本人身份证参加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和经省招办同意的院校组织的校考。两证不全或与报名信息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18.经我办同意可以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校考原则上应安排在1月26日以后、2月28日以前进行。在接受考生校考报名时,要认真核对考生的《2009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省统考专业准考证》,登录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核对有关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考生的基本信息,无误后方可允许其参加校考。凡未办理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报名手续和未领取《河南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省统考专业准考证》的考生,院校不得接受其参加校考。校考院校接收和组织考生校考时应告知考生必须参加我省艺术类省统考,且省统考成绩合格者方能按艺术类考生报名参加全国文化课统考和按艺术类考生参加录取。在我省设立的校考考点内只允许接受我省考生参加校考测试。
  19.经同意进行校考的院校,应于考试前将专业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评分办法等书面材料寄送我办,并通过本校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各院校校考应在4月15日前将校考合格考生的专业成绩和《专业合格证》寄发给考生本人。
  20. 经同意进行校考的院校若在我省设置考点,应书面向我办申报考试时间、地点、考试科目和组织管理方式(传真:略)。按教育部要求,我办积极配合校考院校组织好校考,同时履行有关职责。
  21.按照教育部要求,凡在校考中被认定违规的考生,院校应于4月15日前书面向我办通报,由我办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院校应以公函形式报送违纪考生情况,内容包括:院校名称、专业、考试地点、时间、考生姓名、性别、考生号(14位,前四位是0941)、考生身份证号、毕业中学、违规事实等。
  22.我省统一划定艺术类省统考分专业类别专业合格控制线。达到省统考合格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我办将及时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集中公示,不再单独发放合格证。
    三、报送录取规则和专业成绩
  23.我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实行网上报送录取规则和校考成绩。网上报送系统网址为:略,用户名和密码将于2009年4月随我办网上报送计划文件一并发给学校。用户名和密码应妥善保管并注意保密。
  24.学校报送艺术类录取规则和校考成绩应在网上报送艺术类生源计划之后再行报送,以便系统能够对专业信息进行自动校验。
  25.所有在我省有艺术类招生计划的院校均需按照网上报送系统中《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要求的内容报送录取规则,要准确填写后传报。
  26.我省统一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为四种模式。即在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1)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2)按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3)按照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各占一定比例之和排序从高到低录取;⑷按音乐专业主课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院校可根据不同专业需要,从中选择一种,但同一专业只能选择一种。
  有特殊要求的院校应在报送的录取规则中将排序办法用简明数学公式表述,并经我办同意后再向社会公布、实施。
  27. 经我办同意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应按照省招办提供的用户名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上网登录河南省招办网上报送系统,提交校考合格考生数据,通过其他方式报送的专业成绩一律不予接收。校考院校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确定专业合格名单,合格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4倍。
  28.艺术类校考成绩报送的内容请按照《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信息数据库结构》(附件)规定的格式采集,内容不得多项或少项。因教育部文件规定的专业合格考生信息备案数据库结构不含专业方向,如同一专业分不同专业方向,考生信息将无法区分。为确保考生成绩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我省在教育部的信息库基础上增加了专业代号、专业方向两项内容(见附1),该内容必须与院校向我办报送计划的相关内容一致。为确保一致性,院校应先报送招生计划,在此基础上报送专业成绩。如院校同一专业区分不同专业方向,应按专业方向分别报送专业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成绩。不同专业方向无论是否使用同一专业成绩,每个专业方向均应报送相应的合格考生成绩。无对应专业成绩的考生,考生将无法填报志愿。请各院校务必按照我办规定内容建立数据库,如院校不涉及同一专业不同专业方向的问题,可只填写专业代号、专业名称等信息,专业方向信息保留字段,内容可为空白。
  因没有按时报送考生校考成绩或信息漏报、错报等而影响考生录取的,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解释处理。
  29.为确保上报数据完全准确,系统将采取“信息零错误”接收方式,即当上报数据通过系统校验完全无误后,方能接收,如存在任何一处错误,则全部数据都无法接收。院校在上报传送数据时应根据系统提示的错误信息及时进行修改校正。
  30.所有艺术类考生均应有考生号(KSH),考生号是网上录取系统中考生身份的重要标识,如上报专业成绩数据库中考生号缺失或错误,网上报送系统对考生身份的校验将不予通过。为确保院校报送的考生信息和省招办报名信息一致,我办将为院校提供2009年河南省艺术类考生信息供院校下载核对,下载地址(略)。
  31.我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网上报送系统自2009年5月10日开通, 5月30日关闭,请有关院校务必在此期间按规定办法及时登录和报送相关数据信息。
  32.网上报送系统开通期间,信息提交后如需要修改,可把修改后正确的信息(应包括全部考生)重新提交,系统将自动以院校最后一次提交的信息作为最终有效信息。
  33.网上报送工作结束后,院校根据系统提供的打印程序打印一份录取规则(A4纸),加盖学校公章,寄送我办备案。
  34.拟于5月初,我办通过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公示所有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名单。
  四、文化考试
  35.艺术类考生的文化课统考报名和考试与普通类考生相同。2009年我省仍实行“3+文综/理综”高考科目设置方案。“3”为语文、数学(分文科数学、理科数学)、外语,为每个考生必考科目。“文综”为文科综合(包括政治、历史、地理三门课程),“理综”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生物三门课程),由考生根据本人情况选考其一。语文、数学、外语每门150分,文综/理综各为300分,总分750分。数学成绩计入总分。
  36.报考艺术类专业(含本省和外省院校)的我省考生,由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招办根据省招办提供的专业合格考生库接受其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考生的文化课考试由省招办统一组织,统一编排考场,考点设在考生户籍或应届高中毕业学籍所在县(市、区)。
  37.省招办于6月30日前将第一志愿报考外省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考生的文化课成绩通过网上报送系统通知学校。凡未按时向省招办报送专业合格考生成绩的院校,省招办将不予提供考生的文化成绩。
  五、填报志愿
  38.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生填报志愿按照2009年年度招生规定执行。
  39.未达到艺术类省统考合格控制线的考生,不得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省统考合格的考生可填报所有使用省统考成绩的院校志愿,省统考和校考同时合格的考生还可填报校考合格的院校志愿。
  40.艺术类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他批次高校的非艺术类专业,须另外填写普通高等学校志愿卡。
  六、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4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按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要求执行,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单位的由考生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由户口所在县(市)招办统一组织,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同时进行。
  七、录取
  42.录取工作由省招办统一组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43.我省按照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上线的原则,依据各校向省招办报送的录取规则,按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原则上1∶1.2以内)分专业向院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由院校择优录取。
  44.对生源不足、完不成招生计划的院校,省招办将面向社会公布专业缺额计划数,公开征求志愿。征求志愿投档后仍完不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在专业成绩标准不变的情况下,可适当降低文化分数线,降分幅度原则上不超过20分。
  45.除教育部规定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含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院校执行的部分院校)本科专业自行划定文化分数线外,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省招办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含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执行的部分院校)应在7月5日前将确定的本科文化分数线书面通知我办,否则,我办将无法投档。
  46.艺术类考生兼报普通类专业志愿者,如所报艺术类专业志愿不能录取,而文化课成绩又达到普通类录取分数线时,可按所报普通类专业志愿随批投档,由学校审核录取到普通类专业。
  八、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47.艺术类招生工作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招办和各招生院校要加强对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针对艺术类专业招生的特点,加大管理工作力度,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保证新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学校招生章程要与教育部和我省招生文件精神相一致,不一致时,将按教育部和我省招生文件办理,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处理。经同意组织校考的院校,要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加强和规范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健全监督机制,严查各类违纪舞弊行为。各市、县招办和招生院校要广泛宣传艺术类专业招生规定和办法,做好每一具体环节的工作。要严格招生考试纪律,严肃查处违纪舞弊事件,对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河南省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郑州市政东新区熊儿河路1号河南省招生办公室普招处
  邮政编码:450046